市地重劃

重劃常見問與答

  • 土地不相鄰如何分配?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配之面積均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 畸零細小土地如何分配?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得於重劃後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
  • 參與重劃有哪些稅金優惠?
    參與重劃有哪些稅金優惠?
    重劃辦理期間,因重劃致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重劃完成日起二年內減半徵收地價稅。重劃後免徵工程受益費。重劃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減徵40%增值稅。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改領差額地價補償者,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 簽署同意書後,還能自由處分自己的土地嗎?
    已簽屬的同意書對地主沒有任何約束力,除非重劃期間另有其他規定,否則地主的土地可以自由處分(買賣、租賃、使用);重劃完成取回之建地,地主同樣可以自行決定買賣或合建對象。
  • 原本為分別持有土地,是否可以分配為單獨所有?
    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且其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 地主已簽署別家的同意書,是否可以再簽其他家同意書?
    可以。
    依據內政部的解釋函令,文號: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053801號函
    【要旨】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考量是否撤銷同意書及究希望由那一個籌備會幫其辦理市地重劃。
    【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予重劃籌備會應係屬私法行為,其出具同意書予重劃籌備會後,實際上接受同意書之籌備會亦無法保證重劃一定能如期辦理,且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3條第2項(現行條文第25條)規定觀之,僅屬在籌備階段同意參加重劃,並提供相關意見,尚未涉及重劃後之法律權利義務變更,應無限制出具同意書人事後退出該籌備會之必要。故基於衡平原則,及個人財產予權益之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當可自由考量是否撤銷其同意書及究希望由那一個籌備會幫其辦理市地重劃,惟若涉及爭議或有損害賠償事宜時,則宜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故即使地主基於自由意志簽署兩家以上的重劃同意書,在尚未提出個人印鑑證明或未經公證認證之前,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自然也不用擔心有任何法律上的糾紛
  • 以前簽屬同意書都不用印鑑證明,為何現在卻要檢附印鑑證明?
    依內政部函(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416號)說明,為防止自辦市地重劃區(含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遭偽造,爾後籌備會提送之土地所有權人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應依下列方式則一辦理,以確保同意書之真實性:
    一、檢附同意人印鑑證明書;印鑑證明書正本加註「僅供自辦市地重劃使用。」
    二、同意書經依法公證或認證。
    三、由土地所有權人親自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確認同意書無誤。
  • 我的土地不大,重劃後我不要領地,只要現金補償,可以領多少錢?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之二分之一者,以其原有面積X原位置重劃後之評定地價發給現金補償。但在重劃範圍勘定後,除因繼承或強制執行,申請分割而未達最小分配面積之二分之一者,以其原有面積X原位置重劃前地價發給現金補償。達最小分配面積二分之一者,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如申請現金補償,則以分配後面積X重劃後評定地價計算補償。